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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一社区矫正对象拾金不昧传递正能量
2022年12月01日 21:28   浏览:2468   来源:洋县头条
      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大意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社区矫正期间,经洋县司法局关帝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点一滴的教育感化,王某思想进步较快,学会了重新做人的道理,懂得了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他通过一件力所能及的小事,传播了社会正能量!

       2022年11月25日下午七时左右,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在关帝镇一乡间小路上发现一个蓝色小书包,里面装着四年级英语课本及其他一些书籍,书面上只写有四(3)班刘某某。由于没有其他联系方式,王某就把书包先拿回家,并及时给司法所发来寻找书包主人的请求。后经多方打听,丢书包的是关帝镇白刘村一户人家的孩子,当孩子爸爸拿到失而复得的书包后非常高兴,为了表示感谢,还特意买了礼品登门向王某表达谢意。王某说:“这点小事,搁谁都会这么做的。”并谢绝了刘某送的礼品。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却潜移默化的在转变他的心态,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归属感在进一步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

来源:法治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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