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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布→
5 小时前   浏览:14   作者:洋县头条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洋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试行)


洋县便捷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洋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函》(洋便智字[2026]3号)收悉。为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控作用,提升停车泊位周转效率,切实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秩序混乱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汉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汉发改价格〔2026〕23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停车现状及群众实际承受能力,参考周边县区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我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核定批复如下:

一、收费区域划分

根据城区路段车流密度、拥堵程度及区位功能差异,对全县已施划的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分区域差别化收费,具体划分如下:

一类区域:文明路(西环路至真符路)、唐塔路(全段)、武康路(全段)、傥城路(全段)范围内依法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类区域:东环路(南环路至北环路)、北环路(全段)、园林路(文明路至北环路)、育才路(东二环路至园林路)、西环路(县运司至北环路)、金城路(梨园大道至东二环路)、真符路(文明路至和平路)范围内依法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停车收费时段

每个自然日8:00—20:00为收费时段,当日20:00至次日8:00为免费停放时段。跨自然日连续停车的,当日停车计费至20:00止,次日8:00开始重新计时收费(享受30分钟免费政策),免费时段不计入计费时长。

三、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内车辆停放总时长超过 30 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长全部计入总计费时长;车辆跨自然日连续停放的,按自然日分别执行最高限价。同一车辆当日更换多个泊位停放,每笔停车服务费分别核算、单独执行限价(累计收费总额不受自然日最高限价限制)。

一类区域: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2小时(含2小时)以内每车次3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单次连续停放自然日内最高收费10元。

二类区域:停放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2小时(含2小时)以内每车次2元;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单次连续停放自然日内最高收费8元

四、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1.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卫生救护、应急抢险、救灾、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殡葬服务、医疗废物转运、市政设施维护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2.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C2C5)行驶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3.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放服务费。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减免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你公司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完整公示收费区域、计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时长、减免政策及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本批复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前按程序重新报批。此前我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相关收费规定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从其规定。


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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