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招生秩序,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中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区(指城北辖区)公办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提供学位990个。其中县幼儿园不超过240个;新希望幼儿园不超过240个;城东幼儿园不超过240个;城北幼儿园不超过120个;城北中心幼儿园不超过150个。
二、招生办法及条件
按照“户籍+房产”划片相结合的就近原则,进行梯度招生。共分为三个梯度,实行直接登记入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幼儿年龄须达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以户口本为准);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一)梯度划分
1.第一梯度:(1)城北户籍且城北辖区有房产(为住宅)的。且符合以下条件:①幼儿的户籍在城北辖区(非挂靠户,非挂靠户是指幼儿与户主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截止招生时户籍在城北辖区满2年半及以上(幼儿户籍落户时间在2023年2月1日前;城北辖区内户籍变更<含合户、拆户、迁户,户口本姓名、时间等信息变更>时间截止2025年4月30日前);②持有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及交款发票(正式发票,不是收据),或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拆迁协议,或公租房廉租房相关资料;③户口本,幼儿和房产证上房屋所有人(含自建房土地使用证持有人、拆迁协议、公租房廉租房资料签约人)必须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如幼儿户籍在其父母一方,但父母一方是房产所有人与幼儿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须提供幼儿父母结婚证件)。(2)公安、军人、消防英烈军烈及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子女就读的,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县教体局审核。
2.第二梯度:购房户。购房户:需提供户口本(幼儿和房产证上房屋所有人必须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如幼儿户籍在其父母一方,但父母一方是房产所有人与幼儿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须提供幼儿父母结婚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交全款发票(正式发票,不是收据)、或购自建房的资料(购房协议、土地使用证、购房的交款发票等)。
3.第三梯度:优待群体(进藏、汉中驻军及汉中籍现役军人、公安伤残、消防等干部、引进人才子女等,以相关文件为准)为第三梯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进藏干部子女:进藏干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就学地监护人当地户籍和房产证明。(2)汉中驻军及汉中籍现役军人子女:部队出具证明及就学地监护人当地户籍和房产证明。(3)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及就学地监护人当地户籍和房产证明。(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及就学地监护人当地户籍和房产证明。(5)西乡县引进人才子女(人才类型符合汉中市汉办发〔2022〕28号文件规定的3类人才):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及相关人才资料。以上五类人员适龄子女按照户籍或监护人房产位置就近安排公办幼儿园。
(二)片区划分
1.城东幼儿园:东一路以东片区。
2.新希望幼儿园:(1)东一路以西,汉白路以北,樱花大道以东,鹿龄路以南片区;(2)东一路以西,鹿龄路以北,金牛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片区。
3.城北幼儿园:(1)东一路以西,北环路以北,樱花一路以东片区;(2)金牛路以西,鹿龄路以北,樱花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南片区。
4.县幼儿园:东一路以西,汉白路以南,樱花大道至牧马河以东,河滨北路以北片区。
5.城北中心幼儿园:(1)樱花一路以西,北环路以北片区;(2)莲花路以西,北环路以南,樱花大道以东,鹿龄路以北片区;(3)樱花大道以西,且南至樱花大道通向牧马河以西片区。
(三)招生时间安排
1.8月13日,符合第一招生梯度的对象,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表,到幼儿园审验资料并登记。幼儿园保留符合条件幼儿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8月14日,符合第二梯度的对象,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表,到幼儿园审验资料并登记。幼儿园保留符合条件幼儿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8月13日,符合第三梯度的对象,家长持县教体局开具的入园介绍信、户口本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表,到幼儿园登记。幼儿园保留介绍信原件及其他资料复印件。
4.8月15日12时前,各幼儿园将本园各梯度招生花名册报送县教体局备案。
5.8月16日,各幼儿园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及入园前注意事项,退还幼儿户口本、房产资料原件。
6.未被城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自主选择到城区其余11所民办幼儿园登记领取入园通知书。
7.2025年秋季开学时,家长凭幼儿园发放的入园通知书到对应幼儿园给幼儿报名。
(四)有关要求
1.片区划分以房产为主。各梯度适龄幼儿只能在房产所属的片区登记入园,不得跨片区登记。
2.家长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在对应片区内幼儿园进行查验登记,带上所需审核资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3.适龄幼儿家长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证件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办理登记,或办理了登记手续的,2025年秋季开学时不予入园报名。
4.进藏干部、汉中驻军及汉中籍现役军人、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引进人才的子女等入园的和公安、军人、消防英烈军烈以及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子女等入园的,于2025年8月8日前将相关证明交县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开具入园介绍信,家长持介绍信到相应幼儿园登记。
5.各适龄幼儿需在6月后至各幼儿园登记前,到医疗卫生机构做幼儿健康体检。
幼儿园招生政策咨询:0916-6220102
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0916-6212103
来源:西乡县教体局
更多资讯请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入西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