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调整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依据<西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西乡县公租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西政办发〔2024〕17号)文件精神,公租房申请收入线每年调整一次,收入线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西乡县城镇居民低保补贴标准、年度汉中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现确定2025年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按照2024年我县城镇低保家庭收入线655元/月的1.5倍以下确定,月收入低于982.50元。
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按照低于我市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年收入低于42987元,月收入低于3582.30元。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年收入不高于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2024年度人均年工资收入确定,年收入低于85483元,月收入低于7123.60元。
四、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我县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收入线按照低于我县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年收入低于42987元,月收入低于3582.30元。
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西乡县公租房保障标准》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来源:西乡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