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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2024年04月13日 19:18   浏览:19   来源:西乡头条

 为确保2024“缘结西乡·茶和天下”陕西西乡半程马拉松赛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马拉松赛事期间,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4月14日8:00时起至13:00时止。

二、管制对象

禁飞管制期间,除报公安机关备案的表演、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航拍及放飞信鸽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管制区域

区域:博物馆-廊桥南-河滨南路-东郊信用社路口-县医院-四季河大桥-大明宫建材城-城东幼儿园-新316国道-白龙叉路口-沐阳生态园(折返点)-新316国道-青龙路口-城东幼儿园-大明宫建材城-鹿龄路东段-锦雅酒店-鹿龄路-樱花大道与文化馆路口-汉白路与樱花大道交叉路口-汉白路以东-汉白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牧马河大桥-博物馆。

起终点周边5公里范围,赛道左右2公里范围为管制区域。

 四、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经主办方同意可以飞行的无人机及飞手,必须报公安机关备案,报备应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           

五、依法严打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乡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1日


来源:西乡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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