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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陕0723执恢46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焦小雄与被执行人张彦录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彦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焦小雄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张彦录)
被执行人:张彦录,男,汉族,生于1965年4月12日, 陕西洋县人,住洋县谢村镇智果村一组,身份证号:61232319650412XXXX。 执行案号:(2025)陕0723执恢460号 执行依据:(2007)洋刑初字第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2355.6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焦小雄承诺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317 18291689585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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