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31期)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陕0723执恢33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黎彦波与被执行人向泓树、高萍、向纪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泓树、高萍、向纪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控,均未查到被执行人向泓树、高萍、向纪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黎彦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向泓树)
被执行人:向泓树,男,生于1983年8月6日,汉族,陕西省城固县人,住城固县三合镇龙王庙社区十一组143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219830806XXXX。
(高萍)
被执行人:高萍,女,生于1986年12月4日,汉族,陕西省城固县人,住城固县三合镇龙王庙社区十一组143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219861204XXXX。
(向纪发)
被执行人:向纪发,男,生于1952年3月5日,汉族,陕西省城固县人,住城固县三合镇龙王庙社区十一组089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2219520305XXXX。
执行案号:(2025)陕0723执恢337号
执行依据:(2021)陕0702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黎彦波承诺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317
特此公告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