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生活网 发表于 2024-2-26 21:40:56

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春节假期酒驾违法曝光


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春节假期酒驾违法曝光

       为震慑酒驾交通违法,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洋县交警持续加强春节假期酒驾违法查处,现曝光一批春节假期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违法案例:

    樊某某,2024年2月11日在洋县307专线驾驶一辆渝A号牌小型汽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樊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王某某,2024年2月11日在洋县金桑路驾驶一辆陕F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未定期检验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3分。



苏某某,2024年2月12日在洋县金桑路2公里处驾驶一辆陕F号牌小型汽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苏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赵某某,2024年2月10日在洋县汉黄路驾驶陕A号牌小型汽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李某某,2024年2月10日在洋县汉黄路驾驶陕F号牌小型汽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杨某某,2024年2月11日在108国道洋县槐阳路驾驶一辆陕F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未定期检验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杨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3分。



陈某某,2024年2月19日在洋县唐塔路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李某,2024年2月19日在洋县北二环路驾驶一辆陕F号牌小型汽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李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王某,2024年2月19日在洋县北二环路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闫某某,2024年2月19日在洋县北二环路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闫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21分。



   黄某某,2024年2月12日在洋县东环路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黄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21分。



来源:洋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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