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生活网 发表于 2023-6-30 21:10:25

洋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不再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通告

洋县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不再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通告

为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高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切实解决群众因无不动产权证原件造成的个人经商、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户口迁移、水电过户等不便的问题,现就我县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抵押转正式抵押登记不再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抵押转正式抵押登记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窗口进行核验后,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退还原件。

二、原已办理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现留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不动产权证书,仍按原流程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时领取。

特此通知

               

洋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7月1日   

来源:洋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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