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9-6-7 18:47:35

洋县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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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汉中市民政局、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军分区司令部转发《关于关于贯彻落实陕发1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汉民发19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 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待金享受原则及标准
以户为单位 ,每年兑付一次,以县为单位核算,2016年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二、兑付办法
优待家庭持《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及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出具的领款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信用社领取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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