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有人将共享“小黄车”带回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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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下午,有网友留言并发来视频,称有人将最近刚刚投放到洋县城区的“觅马出行”共享电动车放到自己三轮车上准备带回家。从发来的视频上看,拍摄位置在磨子桥至黄安路段。
而随后又有网友留言称,这个骑三轮车的人是“觅马出行”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定位到磨子桥和黄安有两辆电动车,他先在磨子桥收回一辆,正赶往黄安再回收另外一辆。
不管是什么情况,小编认为“觅马出行”共享电动车是在城区投放使用的,不应该把电动车骑到乡下或者私自带回家。如需紧急情况,电动车骑行到乡下,应该第一时间想办法归还到指定区域。
而且私自占有共享电动车会被判刑的!
2018年9月19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面包车,途经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登梅路交口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了一辆共享电动车,遂将该电动车搬上面包车,带回了寿县小甸镇的家中占为己有。因被害单位北京快松果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报警,被告人于案发当日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述被盗电动车经价格认证,价值人民币3390元,并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单位北京快松果科技有限公司。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主动缴纳了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缴纳罚金,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觅马出行”共享电动车入驻洋县的确方便了洋县市民出行,我们也在这里倡议广大洋县人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它,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原位,坚决不能破坏共享电动车,更不能占为己有!同时,也需要大家共同监督不文明的行为!
文明洋县、大美洋县有时候就是从这些细小的细节中体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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