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注意!汉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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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人注意!汉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始!
洋县头条 04-29


乱闯红灯

随意变道逆向行驶

违规载人

电动自行车

不挂车牌

在车流中见缝插针

在大街小巷横冲直撞...

直撞...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及省交警总队《2020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挂牌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按期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2020年4月20日起,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4月20日至4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为持续推进阶段)。


整治重点



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随意调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重点整顿教育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规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宣传引导无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完成登记挂牌。


整治范围



  汉中市行政区域内全路段。


法律依据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的;

   (四)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闭式汽车专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依法登记、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6月30日后未登记挂牌,执行此项)


 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汇总 


点击查看大图








29日早,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已率先组织民警上路,在汉台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民警现场指导群众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主要交通路口、岗亭组织群众登记挂牌

学校放学高峰组织民警进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宣传登记挂牌

印制宣传物料、联系社区设立挂牌服务点


      自5月1日起,全市各级交警部门都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和支持,主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交警部门提醒您

      拒绝、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汉中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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